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在判定
信用卡债务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
债务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便是这张
信用卡所消费的资源是否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若证实此用途,则此笔债务理应被纳入共同负债范畴之内。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信用卡
债务人主张其债务为夫妇共有债务所负之举证义务:
如能提供确切的消费记录、以及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以证明这些借款是通过该信用卡进行的,同时确保这些
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实质性关联,那么就可以充分证明该信用卡债务确实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随着多元化消费模式的日益发展和普及,
当事人务必重视收集及存放相关证据材料,以免因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而承受不利法律后果。《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