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概括而言,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未解除该婚姻关系之时,又再次与其婚姻关系之外的另一人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或者在明知道对方已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建立婚姻关系的犯罪行为;
这里所说的“有配偶”,是指男性或女性在法律上已经存在婚姻关系,且这种婚姻关系尚未经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仍处于持续状态之中;
若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或者由于配偶一方的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那么就不能再被视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