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涉嫌
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裁定
逮捕并
拘役并不意味着已留下
案底。
所谓"案底",乃是指经由法庭审理认定为
犯罪嫌疑人且被判处有罪之人的个人身份资料、
犯罪行为记录、庭审进程以及审判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归档。
然而,
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惩罚的范畴内,而是
侦查阶段中针对现形犯或重大疑似
犯罪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硬手段。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刑事拘留并不构成案底。
唯有经过
刑事审判且被判定有罪者,方可遗留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