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未能依照
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应尽义务,则另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出正式
申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完成
婚姻登记程序之后,如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所引发的争议而决定诉诸于
司法途径解决时,人
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条款或当事人在
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的共识,对于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