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间的借贷活动是允许设定利息的,明确制定这一点的法律规则也赋予了我们在借款过程中可以协商并确立相应费用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无限的权利或随意的给付,而是需要
保证其发生在法定的框架内,即只在国家相关规定的上限之下。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当本金利息超过借款行为成立时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时,即为
违法行为。
换言之,借款行为成立当时所约定利息,只要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合理范围内,都是被认为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