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明确:
首先,对于涉及到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罪犯,若其
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并且同时还要接受
罚金的附加
处罚;
其次,若涉案金额进一步增加,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罪犯将遭遇更为严厉的惩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相应责任;
最后,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出现了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罪犯则需要负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等更重的
刑罚,同时可能会被课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额外惩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