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即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给予较长时间的傅迪和考察,然后再依法判决。
关于死缓是否能够适用
减刑,主要取决于
缓刑两年期间的行为表现。
具体如下所述: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内,若罪犯并无
故意犯罪行为,那么自
缓刑期满之日起,将被减为无期
徒刑;
2.如果罪犯确实存在
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将被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3.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意
犯罪且情节恶劣者,应当上报至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核准
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者,其缓刑期间应予以重新计算,同时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查;
5.对于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可根据其
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对其实施
限制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