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刑事法律
法规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
罪名,主要指违反我国现行金融监
管制度及相关规定,未经合法审批或批准而非法向广大公众筹集资金,或者以变通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其中,从而严重扰乱了国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对于构成此项犯罪的行为人,将依法给予严厉惩罚,通常予以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等
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而在极端情况下,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者,将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
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