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明确知道所接触的
汇票、
本票或
支票是被
伪造或
变造过的情况下,仍然予以使用;
或是掌握了废止的汇票、本票或支票并加以利用;
也可能通过冒充他人的名义使用其合法拥有的汇票、本票或支票,这些行为皆可视为
欺诈手段之一。
同样地,如果在签发支票时存在实际金额不足,或与其预留的印鉴不符,以图获取财务上的利益,也属于诈骗活动范畴。
2、如果涉及数额特别庞大或者呈现出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相关人员将面临强制性的
有期徒刑期,最严重的甚至会处于无期
徒刑的境地。《
刑法》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