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
立案准则包括两个重要元素:
首先是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
其次是存在特定严重情节。
在理论上,侵占罪的构成要素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层面:
第一,侵犯的客体必须指向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非法地占据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将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擅自据为已有,且这种情况下,须涉及到的数额较大而且当事人拒绝归还或者拒绝交出其所占有之财货;
第三,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大众;
最后,主观方面则需要当事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动机必须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对于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和处罚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