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
帮信罪”)的具体
立案标准主要包括金额标准和数量标准两个方面。
其中,金额标准指的是
涉案金额需达到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产生的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的资金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而数量标准则是指
行为人在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对于单位犯下此种罪行的情况,也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若同时触犯了其他
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量刑标准。
关于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其次,涉案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再者,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此外,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最后,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但在此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还有就是,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