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信用卡遭到友人恶意使用且未能偿还欠款,持卡人可能需先行垫付该笔款项,随后再向友人提出
申诉要求归还。
无论信用卡系由持卡人自行使用抑或遭受他人盗用,银行均会以持卡人为唯一
追责对象。
因此,自持卡人将卡片外借之时起,其便已承担起全责。
若未能按期还款,将导致高昂的利息、
违约金等额外费用产生,同时也会对
个人征信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先自行履行还款义务后,再向友人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