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在其
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五千元时,视为涉嫌
贿赂犯罪解决。
2.反之,尽管受贿金额在五千元以下,但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亦可构成
立功犯罪:
足以证明该行为导致国家或
公共利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蓄意制造困难或威胁,对相关部门或个体进行逼迫,从而引起恶劣影响;
行使
暴力手段强行索要财务款项等。《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向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
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
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
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