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解析:
没错,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向他人追讨
工程款项是有相应的法律时效期限的,通常情况下,这一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意识到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时起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从当事方权利实际受损的那一天计算起已经超越了二十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并不会予以援引保护。
但若涉及到特殊情况,再经由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会酌情考虑是否予以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
提醒大家注意,关于工程
欠款方面涉及的事项及风险包括:
第一,施工企业应当关注预防工程款拖欠事件的出现,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尤其需要对施工协议、施工质量以及工期等关键环节加以严格控制与监管。
公司还需适时调整业务布局,将承揽工程的重心集中在实力雄厚、声誉良好的业主以及项目之上。
在承揽新任务前,务必对业主的财务状况、信誉度进行深入详尽的调查了解。
对那些要求垫付资金等复杂工程,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将此类工程纳入投资行为的管理范畴。
第二,对于已发生的工程欠款问题,施工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清理
债务,建筑专门机构,由公司总部、分支机构以及项目部门三个层级组成债务清收小组,制定并执行每月的欠款回收记录表制度,确保责任考核目标得以落实至具体部门和个人。
对于那些拒不归还欠款且态度傲慢无礼、恶意拖欠的业主,施工企业应当毫不犹豫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