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善后事宜处理过程中出现
丧葬费用有结余的情形时,关于结余财产的如何分配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拥有合法配偶并具有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将剩余资金份额分配予其伴侣;
(2)若该名逝者虽然有合法配偶却已经丧失了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则应将剩余财产份额分配给他的配偶的
法定监护人;
(3)对于那些既无合法配偶又无
直系血亲关系的逝者来说,剩余财产应按照固定的比例分配给他的合法
继承人,即他的子女,并根据具体人数再次按比例进行分配;
(4)倘若这名逝者既没有合法配偶、也不存在直系血亲关系并且没有适当的法定监护人消,那么他的财产份额便应捐赠于慈善机构;
(5)最后,同样若逝者连合法配偶及合法子女都没有的话,那他的遗产便应由生前订立的
监护人进行管理支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