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必须明确指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该类机动车的
交强险,理应得到充分保障。
依据相关
法规明文规定,如有以下特定情况之一者,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伤员进行抢救费用的垫付款项,且具有对导致事故产生的责任者进行追偿的法定权限:
首先,驾驶员倘若未获取驾驶资格证书或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其次,若被保险机动车处于被
盗窃、抢夺期间而导致事故;
最后,如被保险人出于主观故意而制造或促成了道路
交通事故的发生。
但需特别注意,存在如上列举的任意一种情况时,一旦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并给受害方带来财产损失,那么此时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