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人身保护令并不能简单地证明一段婚姻必将走向终结。
该项法律举措的最初构想在于阻止及防止
家庭暴力,对受家庭内部强势一方侵害的弱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实质上说,当有配偶一方向法庭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取得了法院的批准之后,这并不意味着这对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走到尽头,因而也无法直接代之以
司法审查的方式,从而迅速做出
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决。
对于制裁
离婚一事,务必需要考虑到真实的情境——即确认夫妻二人之间是否存在感情上的严重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