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甚合理或无端的情况下受到解雇的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恢复其原有的
劳动关系的请求。
2、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有违本法规定,违背劳工权益,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主题涉及人员的
劳动合同时,受影响的员工如要求必须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相应的用人单位也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回应并需要继续执行此项义务;
若员工对此并不主张继
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相应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执行,则用人单位应按照本法的第87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
赔偿金以示其过失及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