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
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倘若各方
当事人能够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变更的共识,那么在签署并执行
抚养权变更协议之后,便可实现抚养权的转变;
然而若无法以协商方式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选择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裁决是否给予变更的许可。
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通常都会适用
变更抚养权的
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以下为具体说明:
首先,若与子女相处的一方由于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等因素导致其继续
抚养子女存在困难和障碍;
其次,如果该方未能履行抚养责任或有虐待子女的不当行为,甚至其同子女的共同生活已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再次,对于年满8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另一方仍具有抚养能力;
最后,若有其他正当且必要的理由需要改变原有的抚养
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