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在职决策者赠送礼品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
法规,诸如
行贿罪或对非国营单位从业人员行贿罪。
其中,行贿罪是指在谋划获取非正常得利过程中,通过经济手段向国家政府人员支付财物的行为;
至于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若其所收受的礼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构成了对非国有企业从业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