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财产利益纷争的案件,其每件收取费用从800元至10000元不等;
而对于涉及到财产利益纷争的案件,其每个案子都需要支付基本服务费,金额范围是从1000元至2000元。
如果争议财产标的总额在1万元之上,则根据以下所述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关于争议标的总额费率,具体说明如下: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六的比例计算收费;
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四至五个百分点的比例计算收费;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三至四个百分点的比例计算收费;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两个至三个百分点的比例计算收费;
1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部分,按一至两个百分点的比例计算收费;
而5千万元及以上的部分,则按零点五至一个百分点的比例计算收费。
(二)首先是在
审查起诉阶段,若是没有牵扯到财产利益纷争的案件,那么每件案例收费区间为1500元至12000元;
然而,要是案件分散到财产利益纷争方面,则应参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度量收取费用,但最低不能低于2000元。
其次,进入到审判阶段后,若案件未涉及财产利益纷争,将依照如下价格收费:
若被告方委托辩护律师,其收费区间应从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若
自诉人或
被害人委托
诉讼代理人,其收费区间应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至于涉及财产利益纷争的案件,则相比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