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概念——“
无力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若
债务人为暂时无法清偿其所负
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分批分期的方式进行还款;
但倘若债务人为永久性无力偿债,我们便需要参照该法典采取相应措施,即只能用债务人目前所有的
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在此过程中,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并最终执行。
换句话说,只要债务人有足够的个人财产可供执行,
债权人便有权获得相应的
赔偿。
因此,在私人
借贷关系中,我们应审慎对待。
当我们决定向他人出借资金时,务必对其信用状况有所了解,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帮互助,也不能忽视这个问题。
尤其是涉及到大额款项时,除了签订正式的
借款合同之外,还应该尽量要求
借款人提供
担保或者以特定财产作为
抵押物,从而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