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若条件允许,可考虑一次性支付
子女抚养费;
2.若是目前尚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可按月或定期进行支付,亦或是按照季度或年度来计算支付次数。
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承担起全部的
抚养费用。
然而,若出现一方
抚养能力明显不足以支撑其子女生存所需之费用,且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时,则不应再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即便已经达成了关于
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协议,但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双方的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改变,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确实有所增长或存在支付的必要性,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应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而当子女成年之后,若尚未独立生活并且生活上遇到困难,其父母在具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仍然需要承担起必要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