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领结婚证书却育有子女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
非婚生子女,在他们的
抚养问题上,尽管未能直接监护其成长的父亲或是母亲,仍然必须承担提供
抚养费用的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都无法受到婚姻状况的影响,故此,非婚生子女亦享受到等同于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在司法实践领域中,针对此类抚养费用纠纷案件,首要任务往往需要明确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和母亲的身份。
通常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确切母亲是比较容易确认的,然而,若被指控的亲生父亲未能自愿承认自己的身份,那么就需要经过鉴定程序来验证其血缘关系,这往往需要采用“
亲子鉴定”技术手段。
如若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且均不愿提出法院启动鉴定程序时,若其中一方的父亲或母亲或者成年子女明确提起
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能提出确凿有力的
证据进行支撑,而另一方缺乏充分的反证且拒绝对亲子鉴定的配合,司法机关将可复议考虑确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