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判决
刑罚。
然而,必须在定义上明确,
判刑的前提条件为
责任人有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行为,且缺乏法定情形以获豁免
刑事处罚。
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在
拘留人员之后,需在24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讯,若发现其不符合拘留的标准,务必立刻予以释放;
其次,如若检察院未通过
逮捕申请,公安机关也须立即释放
当事人;
再者,若刑事拘留后经过侦查,证实案件事实清晰,
证据充实,并且获得人民检察院的
批准逮捕令,责任人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刑事拘留触犯的是
刑事或
行政处罚规定,将会留下
案底记录。
而在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即使最终被判定
无罪释放,仍无法避免案底的产生。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经历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并无足够确切的
犯罪证据证明其
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释放该嫌犯,且不会在其
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