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情节通常较为轻微许多;
然而,无论是何种情况,关键词均为“以占有为目的”,这意味着只要您愿意归还
虚报的财富和收入,银行可能不会追究信用报告中的
欺诈行为。
但请注意,如若您选择不偿还这笔
债务,恭喜您,便晋升至
信用卡诈骗的行列。
如果存在
伪造身份等信息来达到占用并获取银行资产的阴险意图,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以占有为目的非法获取银行资产。
具体案件的解决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
涉案金额及实际情节等等。
如果仅仅是虚报个人的收入及财力状况,则属于信用卡诈骗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将面临
刑事指控与惩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