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使
专利获得实质审查的批准,须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一、必须具备新颖性的特质;
二、拥有创造性的属性是十分关键的,即相较于
申请日期之前已经存在的相关技术领域,此项实用新型必须具有本质上的显著特性以及显著的进步意义;
三、作为最终能够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之一,实用性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即此项实用新型必须能够直接进行生产或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并发挥出积极的成效作用。《
专利法》第22条:
”授予
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