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双方的婚姻关系虽然处于尚未解除的状态,但在此期间购置的汽车仍然应视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
然而,若双方对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取的各类财产拥有特定且明确的归属权规定,那么将严格遵循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处理。
此外,倘若其中一方使用纯粹的个人财富,以全额付款的方式购得这辆汽车,那么此车理应被认定为该名当事人的私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