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犯罪团伙的主要头目,理应按照他们所领导的整个团伙进行
盗窃活动中所涉及的全部金额加以惩罚。
而对于所有
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应依据其在
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凶手角色,按照其参与以及组织指挥的
犯罪活动所涉数量进行相应
量刑。
相较于此,对那些身为
从犯的罪犯来说,则需按照他们具体参与的共同盗窃数额来设定相应的量刑范围,实行减轻、宽恕或者完全免责等
处理方式。
对于已经达到
数额较大程度的,在过去两年内有过三次以上盗窃行为的,或者是在户内实施盗窃,或者是携带武器进行盗窃,又或者是采取
扒窃手段的罪犯,可以将其量刑起点设定在一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范围之内。
如果
犯罪者的盗窃数额达到了
数额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就可以将其量刑起点设定在三年到四年的有期徒刑范围之内。
而对于那些盗窃数额已经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可以将其量刑起点设定在十年到十二年的有期徒刑范围之内。
当然,这并不包括那些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
对于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途径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应该予以追回或者责令其
赔偿。
对于
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也应该及时地归还给他们。
在犯下盗窃罪行之后,对于盗窃的
违法所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都应该责令其赔偿、归还。《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