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
拖欠雇员薪资且不予以支付之时,雇员寻求法律保护的路径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此种情况所引发的
劳动纠纷,受害者即雇员可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亦或是请求工会机构或特定第三方组织共同参与协商处理,以此实现双方之间的
申诉缓解并解决问题。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设立工会组织,同时又拒绝与雇员展开协商事宜,那么雇员便可转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诉求。
在此过程中,建议携带一份
身份证明与
复印件,以供核实身份之需;
同时,携带与
雇佣关系相关的主要文书资料,如已签署的
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有效证明该
劳动关系存在的文件资料,根据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引如实填写相关投诉表格即可。
然而,若雇员不愿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则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申请。
此外,在
申请劳动仲裁阶段,雇员应当尽量收集并提交所有可能作为
证据的文件资料,包括
工资支付记录、考勤打卡记录以及工作日记等;
综合证明自己曾在用人单位工作,工作时长以及被拖欠的具体金额等信息。
无论何种情况下,如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有所不满,雇员仍具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