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前,由单方面全额购置的房屋,自房屋交易达成之日起便不属于共有财产范畴之内。
在这之中,判断某项财产究竟是属于个人所有,抑或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双方实际拥有的详细财产信息进行甄别。
通常而言,一方在婚前行事中所获得的财产应被视为属于其个人所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1年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类型的财产可认定为仅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当事人所有:
(一)一方在婚前所购得的财产;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由于遭受
人身损害而获得的有关民事赔偿或补偿金;
(三)在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仅限于某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财产;
(四)专用于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五)其他依照法律应当归属某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