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条与欠条的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
借条用于明确借款关系,
欠条则主要用来陈述欠款事项。
借款行为无疑属于欠款行为的一种,然而,欠款并不仅限于借款这一种情形。
其次,借条形成的直接原因通常为特定的借款事项;
反观欠条,它的产生来源颇为广泛,可能诞生于诸如商品交易、劳务雇佣、企业
承包经营、
损害赔偿等各类事实事件中。
再者,作为国家
司法审判机关,人
民法院对以上两种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所依循的相关法律
法规也有所差异。
最后,在无特别标注偿还日期的情况下,借条及
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亦有所不同。
若借条或欠条上已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此时两者的
诉讼时效期限是相同的;
若并未注明还款期限,那么借条与欠条在此环节便会产生显著区别。《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