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的案件所应受到的
法律制裁如下:
1.对于伪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的
行为人,根据其行为恶劣程度,可能会被判处刑期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不等,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在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2.若行为人的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
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