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请求权将不受
诉讼时效的限制:
(1)请求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或消除潜在风险;
(2)对于不动产以及经过登记的动产的所有权人,其要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
(3)请求支付
抚养费、
赡养费或
扶养费等与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相关的费用;
(4)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