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
您好!以下为
离婚诉讼的相应流程建议:
首先,请您撰写两份详细完整的
离婚起诉状。
其次,请您携带上述已经精心准备好的
起诉状各两份,以及所有
证据材料的原件与
复印件各两份,前往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共
同居住超过一年且符合法律
法规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抵达法院
立案庭之后,请您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完成各项手续。
立案庭将会核实您的诉求是否符合法院受理标准,确认无误后,您需要缴纳所需的
诉讼费用后方能正式立案,期待您能够耐心等待法院通知。
法院收到您的立案申请后,将在法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送达至对方
当事人手中。
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向您和对方当事人发出
传票以确保各方准时参加庭审。
值得注意的是,
离婚调解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必要环节,因此若对方当事人同意
离婚,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如调解顺利达成,则会发放
民事调解书;
若调解未能成功,则法庭将继续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您和对方当事人均可
委派律师或其他
代理人代表出庭。
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
诉讼请求,依法裁决是否准许离婚,同时对涉及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相应判决。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离婚诉讼进展顺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