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遵纪守法的律师,我要指出的是,倘若触及到了侵犯商业信誉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的第二百二十一条明文规定,任何个人与组织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捏造并散布
虚假的事实,从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以及商品声誉,除非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了至少相当于损失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的严重情节,否则将会面临至少两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并且还可能被法院判处经济上的
罚金。
此外,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一条还明确规定了
单位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公司、社团或其他机构因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所描述的
违法行为而受罚时,必须先罚金,然后再依法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
处罚,参照刑法的各个章节,各自依据条款来裁决。《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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