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任何可能引发
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应当务必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处理,其中重点是确保
病历资料的详细复制以及妥善密封保存。
此外,若怀疑或是由于输液、输血、肌肉注射、药物、消毒药剂等方面导致不良后果,应即刻对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及血制品等现场实物进行全面的封锁保存。
在患者不幸离世且关于其死因无法明确判定,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相关机构和个人应于患者死后的48小时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出尸体解剖的正式申请。
对于具备尸体冷冻存放条件的案例,可以延长期限到7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