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女性怀孕期内,其伴侣不得
提出离婚申请。
这是由于依照我国立法,女性处在孕期、生产结束一年内或是终止妊娠满六个月内,倘若男方欲提出离婚的话,不仅不会被允许,而且还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出现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且由法庭认为必要予以处理时,男方亦可在女方仍身怀六甲之际向法院提交
离婚诉求:
1.女方在婚姻
存续期内与其他异性发生两性接触并因此导致怀孕事件;
2.女性在怀孕期间因其配偶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其严重损害;
3.女方在婚恋关系中与他人生育,且本人患有严重性疾病,不适宜继续生育孩子;
4.若女方在此期间期间消失无踪,音信全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