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被
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给税务机关的各种税费;
其次,作为被继承人生前未能履行的基于契约关系产生的债务责任;
再次,由于被继承人在
侵权行为中所导致的受害人因此获得的损害赔偿责任;
接着,由于被继承人无端获取利益并导致别人受损而产生的返还不当利益的债务;
然后,被继承人对他人没有尽到合理职责因而需要承担的相关费用;
最后,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各种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
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