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嫌人员,如果他们具备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且采取
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的。
取保候审制度,也就是为了让那些在司法机关被依法关押的刑事被告得到适当的担保和释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是地区,要想申请
保释,必须经过被告人本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以及保佐人提出申请,并且需支付相对应数额的
保证金。
在我国,对于那些本应该实施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或者是罪行较轻的人,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会对申请保释的人和保
证人进行当面核实,确认无误后再给予释放。
这样的保释措施充分体现了法律所倡导的人道主义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