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到期未偿还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发卡机构将会按照复利以及额外
滞纳金的方式计息收取利息,这不仅增加了
消费者的经济压力,也使得他们的财务负担进一步加剧。
当前,信用卡每日透支利率为万分之五,换算成年利率可达近乎18%,尽管不同金融机构对于滞纳金的征收比例有所差异,但是总体来看,这个数值仍然不低。
如果持卡人长期未能按期还款,发卡机构按照日期累积计算的话,征收的复利及滞纳金无疑会使持卡者承担一笔无法忽略的
经济损失。
第二,此举将导致个人信用档案中的“污点”记录,当消费者面临
申请贷款、房地产购买、汽
车贷款或者处理其它信用卡事务时,各个商业银行很可能将他们归类为“信用不良人士”,从而集体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自200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系统,并随著技术发展与系统更新不断提升其可靠性与全面性。
目前,全国各地的商业银行均已经实现联网查询,只要持卡人或
借款人为有意或故意
拖欠债务、透支未归还或者存在不良负债记录等行为,都会被系统如实记载。
未来若这些人士有任何涉及借贷的需求,包括
购房、购车或者处理信用卡等业务,各大银行极有可能视他们为“问题客户”,进而集体采取拒绝服务的政策。
第三,消费者可能会收到银行或其授权
代理机构的连续不断的
催收通知,极有可能面临
起诉,甚至可能卷入司法
纠纷。
消费者长期恶意透支、欠款未还,将会对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产生极大威胁。
鉴于保障自身资产安全的需要,银行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催促乃至强迫消费者偿还所有透支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
如果消费者继续拒绝偿还,将会收到来自银行或其授权机构的持续不停的催收电话、短信息以及电子邮件,同时还可能面临收款
代理人亲自上门访问。
消费者及其
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因为此类“拖延行为”而受到极大干扰。
如若此类行为后果极端严重,甚至可能导致消费者被诉诸法律途径,最终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