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舍补偿费用(即房屋重新构建的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
拆迁过程中
房屋所有权者所受的损失,其具体衡量方式是依照被拆毁房屋的构造及折旧强度,然后设定适当的单位面积单价来进行计算。
2、周转性补偿费用则是为应对被拆毁房屋住户因暂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产生的困难而提供的补偿,它会依据这些住户的临时生活环境状况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他们在
拆迁房屋里的常驻人口数,通过发放每个月的津贴形式来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的目的在于激励被拆毁房屋的住户能够更加积极地协助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选择放弃一些相关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者不再坚持要求拆迁公司为他们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存在差异,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都是由该地的政府机构根据本地特点和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通过运用宅基地位置补偿价以及被拆毁房屋重置新价的复杂公式来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位置补偿价×宅基地总面积+被拆毁房屋重置新价”。
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针对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费用;
(二)考虑到因征收房屋导致搬迁以及临时安置过程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三)针对征收房屋时可能给经营生产活动带来的
经济损失,向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此作为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及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