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巨额现金贷款的案件时,通常所必需的关键
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借贷行为的证据,即能够证实您曾经向对方出借资金的具体情况。
这部分证据主要包括了两种类型:
其一,如果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对方,那么您就需要提供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而如果您选择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则需要打印出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凭据或者寻找现场的
证人来为您作证。
其次,是关于您主张债权的证据,这部分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您曾经向
借款人提出过还款请求。
这些证据既可以是借款人以
书面形式制定的还款计划,也可以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您多次向对方
催讨欠款的过程。《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