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将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书信,或者在事发后经过另一方确认并且同意的负债,以及单身方应当承担但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需要的
债务,皆被认定为
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要求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具有夫妻双方通过
书面形式表达
债权人对于该债务责任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二,若未有共同之意愿表现,但该笔债务的目的是用于维护夫妻
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则亦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寻找
证据来加以确定:
(1)夫妻某一方在举债过程中,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该债务仅限于属于该方个人之债务;
(2)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获得的财产进行了协议约定,将其明确划分为各自所有。
此外,夫或妻任意一方向外借取的债务,当第三方获知并了解此等协议时,便允许因夫或妻任一方拥有的财产予以偿付。
我们还可以证明该笔债务并非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
或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开支领域;
(3)该笔债务乃是在夫或妻任一方因侵犯他人人身权、
财产权益而产生;
(4)夫或妻任一方在
结婚之前或婚姻关系中所承受的
遗嘱或
赡养遗赠协议所达成的债务,将会被确认是个人的债务。
最后,如果该笔债务源于夫妻任一方由于违反
刑事法典、行政
法规或者社会公德规范而需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者由于续延、变更或更新该义务派生出来的新债务,那么它同样应当被视为
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