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乃指民事权益承受法的时间界限,即民事权益的享有者向
债务人行使请求权的法定时限。
假设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内未能提起
诉讼且亦无
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发生,那么在诉讼时效期满之际,
债权人将取得
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债权人在债务人提出抗辩方式后,其胜诉权将随之丧失。
倘若
工程款纠纷超越诉讼时效的限制,承包商可采取以下措施以恢复诉讼时效:
通过书面函件(确保对方签收或者采用挂号信等方式确认已送达)、向清欠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务必留下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达成补充协议或签署
还款协议等途径,从而实现诉讼时效的重新启动。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