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的驾照被扣除12分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情况下,驾驶员应按照要求参与为期长达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深入学习,并且通过对应的考核以获取资格。
若考核成绩合格,则记分将被清除,同时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归还给驾驶员;
然而,如果考核未能达到合格标准,驾驶员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核,直到取得相应的资格为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