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所受之法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时间限制,即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在其自然人生命终止以及去世后的第五十个年份截止;
其次,对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则为五十年;
最后,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和运作原理,在未经软件
著作权人同意、且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亦可进行相关操作。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