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量刑准则可得以严格执行:
未经
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也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即销售者如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而销售金额达到巨大程度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承担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