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学领域中,轻度伤害的情况通常可以通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书来确定。
然而,对于伤害程度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却需要由警方出具相应的委托函,并指派相关的当事人前往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详细的检查与测试。
轻度伤害,即各类致伤因素引发的原发性损伤,导致组织器官结构出现轻度受损或短暂性的功能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来自于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医疗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以上的医院或者具备
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以及相关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鉴定结果都是有效的。
除此之外,只有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所开具的诊断证明,才能被公安机关视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重要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
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