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机动车逆向行进所引发的
交通事故,其处理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必须立即刹车停靠、妥善保留现场
证据及立即进行伤患救护工作;
其次,在控制好自身情绪后,需向当地交通警察部门报告案件详情;
紧接着,为了确保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必要将肇事车辆安全地转移至不妨碍交通运行的地点,同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最后,在确认现场已无任何潜在危险后,当事人应主动撤离现场,耐心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并详细告知相关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